相关问题
- 08-15产后小红迟迟未来报到
- 01-07调查:几周后发现裤子穿不下了??
- 12-262008年8月份(天秤座)生产的妈妈们,来分享噜!
- 12-08请问一下这样是不是月经没流乾净ㄚ?
- 10-26请问有催生过的妈妈
- 08-02家暴/伤害/离婚如何办理比较快对方不放人怎办??
- 05-11海藻的DHA-有甲亢的妈妈请进
- 晨玮的妈
女儿未成年当然是由坚护人负责丫
虽然妈妈你有办抛弃继承但女儿未办
所以你还是有责任的
你的父亲目前死亡多久如果未超过二个月就可以补办
但如超过二个月就无法补办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katie
我记得抛弃继承的三个顺位为
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
第二顺位 父母
第三顺位 兄弟姐妹
没有孙子女啊你要不要再请教懂这方面的法律人士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偶家胖猴子
楼上妈妈我听过也是如此ㄟ
因为我阿公过世>我妈妈也是办理抛弃
但是也没听说孙子女们也要办
怪怪的ㄟ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Alan''''s Mama
妈妈,不用担心,以继承的顺序来排的,
,依民法之规定,除配偶外,第一顺位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即被继承人之子女)、第二顺位为被继承人之父母、其后依序为兄弟姊妹、祖父母。如先顺位之继承人(如被继承人子女)于继承事实发生前全部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则由后顺位之继承人(依次为被继承人之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继承之。
孙子女的继承,要子女嘟抛弃继承,且所有的比孙子女的长辈,也办抛弃继承,才有可能轮到他,一般这样的机率不大,再者外孙子女,那又差太远喔~
如果妈妈仍担心,建议您找律师询问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晨玮的妈
妈妈
楼上妈妈的继承顺利无误
我突然想到我之前写过一次
我也问过代书一个问题
假如我的父亲死了,我做了抛弃继承那我的儿女要做吗???
代书的答案是"要"
大家别忘了新闻报过一个三岁小孩继承了一笔三百多万的负债
简单解释一下好
如果今天死的是自己的配偶
那要办理抛弃继承的有
我自己、儿女
如果儿、女有生小孩也要一併办理
接下来是亡着的父母
亡者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小孩也跟着一起做)
亡者的祖父母
至于债权人的追债年限是有分的
每种债权的年限是不同的
前几天的新有报某个明星捲了公司款项
逃亡了五年多才又复出
他已过了追债年限所以法律上无法追
提供各位妈妈一个不错的网站
里面有很多人在讨论各种的相关法律问题
自己也可以发问希望各位妈妈用的到
(原作者于 2005-02-25 15:24:46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Alan''''s Mama
谢谢妈妈的解说,我特地在去找了这篇文章,写的还蛮详细的,提供给大家参考~
继承权身份及权利(应继份)的认定标準,是依照被继承人死亡当时的法令为依据。
一民国74年6月5日以后到现在死亡:
若死亡当时留有配偶者,配偶和下列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及其应继份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应继份→配偶与子女平均
以亲等近者为优先即子女,不男女、养子女或亲生子女、女子出嫁仍有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的子女之中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其子女(即孙子女辈)代位继承。
※养子女应继份与亲生子女一样。
2(无子女、孙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应继份→配偶佔被继承人遗产的1/2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若被继承人死亡当时已婚留有配偶,则由其配偶和父母共同继承;若无配偶则由被继承人健在的父母共同继承。
3(无父母)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应继份→配偶佔被继承人遗产的1/2
无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时,若被继承人死亡当时已婚留有配偶,则由其配偶和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若无配偶则由被继承人健在的兄弟姐妹平均继承。
4(无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之应继份→配偶佔被继承人遗产的2/3
无第一、二、三顺序继承人时,若被继承人死亡当时已婚留有配偶,则由其配偶和祖父母共同继承;若无配偶则由被继承人的仍健在的祖父母共同继承。
5无上述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时,配偶的应继份为遗产的全部。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继承顺位补充
继承顺位
一 配偶与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直系血亲卑亲属指的是
子女
孙子女 外孙子女
曾孙子女 曾外孙子女
子女抛弃了
还有孙子女 外孙子女可以继承阿
子女 孙子女 外孙子女 抛弃了
还有曾孙子女 曾外孙子女 可以继承阿
只要是直系血亲卑亲属 都可以继承
第一顺位都抛弃完了
就轮到第二顺位
再来第三 再来第四
所以这四个顺位的人都要抛弃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偶家胖猴子
正常抛弃权不是只有三等亲吗
怎么多一等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bell
我查了好久的书
其实就继承的顺位来讲
本来就是以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第一顺位
也就是子女,孙子女及曾孙子女并没有亲等的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长命一点的恐怕还有曾曾曾孙女咧
一般来说只有在子女都抛弃继承才会有孙子女继承的问题
也就是说只有子女辈有一个人继承了
那就轮不到孙子辈啰
只有等到上述这些人都抛弃了
才有第二顺位也就是父母这边
另外孙子女的部分是不分内外孙的
因为法律上没有这种区分ㄚ
板主
你们兄弟姐妹全都抛弃继承了吗??
如果是 那恐怕你女儿就真的继承了他外公的遗产啰
你父亲过世超过三个月了吗?
如果还没
在三个月内还可以办限定继承
也就是继承多少财产就还多少债务
另外
债权人追债跟你女儿成年与否没有关係
反正有法定代理人嘛(就是你跟你先生)
当然可以现在追讨
至于债权追索的期限一般性的是十五年啦
可是会有一些法定事由造成年限拉长
有某些债权则是年限较短喔
这个你查一下六法就有规定了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偶家胖猴子
哇那我家小孩完蛋了
我会交他们抛弃权的
谢谢楼上妈妈回覆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晨玮的妈
我可以帮妈妈写抛弃继承及做继承系统表喔!!!
如果有妈妈需要帮忙可以说
或想自己写的我有範本喔!!!
我帮人家写过啦!!!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珈珈 ㄉ妈
想请教一下
我老公和小叔算是同母异父的兄弟
但是我老公的亲爸爸是 我小叔爸爸是我老公的二哥
那这样子算的话
我公公过往后 我老公可以有继承权吗?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妞妈
谢谢妈妈们的解答
我爸已经过世3-4年了
当时女儿刚出生半个月根本还没取名字也没报户口
而且以为外孙女没有继承的问题才没办
我妈及我们3个兄弟姐妹都抛弃继承了
但我还是有疑问
我哥的儿子也再第二年后出生
那他也需要继承吗
当时小孩根本未出生也不可能办ㄚ
至于我爸的债权人再我爸过世后有一阵子还会打电话来乱
后来就都没有消息了一直到现在
也许那些债权人并不知道我女儿没办所以没来追讨
我才会问是否有年限的限制
我爸的债务其实就是向地下钱庄借钱
还有亏空了公司的公款
我实在很不想再提起家丑
像亏空公款这样的债务追讨年限是多久
地下钱庄若有本票
追讨年限又是多久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妞妈
再请问bell
你说抛弃继承是以寄存证信函给其他继承人才开始生效
那若没有寄存证信函给其他继承人就无效吗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铁熊妈咪
不好意思我也想请问有关抛弃继承的问题
办理抛弃继承是再亲人生前还是生后呢?
是去找代书办理吗?费用又如何计算?
谢谢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庭~
想请问各位懂得麻咪
如果是信用卡的卡债
追讨年限是多久我
婆欠的好多信用卡债
他也没打算还{有100
多万}已经有两三年
之前都有打电话一直
去她妈妈那边讨后来
就没听说是不用还了
是吗?现在看到这
篇讨论实在可不遽然
还要子女还我婆婆才
54岁是要现在抛弃继承
还是以后谢谢各位麻咪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小彦的妈
虽然我对这完全一窍不通
不过我爸爸是专家
以前待过国税局十几年
之后自己转行出来考代书
也做了很久
因为他超用功
也对此很有兴趣钻研
所以很多转介绍来的CASE都是人家代书没法办成的
若大家有疑难问题
可到我家留言
PS:我之前听我爸讲过一个CASE
是父亲帮人做保 结果债留三个儿子
还未出社会就要扛八千万的债
等于每人要扛两千多万
那时过了抛弃继承的期限了
我爸绞尽脑汁
办理限定继承才帮人家解决困难
(原作者于 2005-02-26 03:14:08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bell
一个一个来 我尽量就我所知的回覆
毕竟我不是专办这种案件的
珈珈 的妈
你的描述我看不太懂耶
现在的公公是你先生的父亲吗
如果不是 当初有办理收养的动作吗
如果有的话 你先生才有继承权喔
不过 你说你小叔的父亲是你先生的二哥??
这我实在看不懂耶
妞妈
所谓继承是有一定原则的
也就是所谓的:同时存在
就是说被继承人(也就是你父亲)死亡时继承人必须存在
才有继承的问题
如果你父亲死亡时
继承人比你父亲先死亡或者尚未怀胎都没有继承权
你女儿之所以有继承权
是因为他在你父亲死亡时已经怀胎了
在法律上视为已经出生
所以还是可以继承
亏空公款一般是用侵权行为作为请求依据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是从知悉起二年 事发后十年
至于本票追索权是三年时间
但借款则是十五年时效
将来他们如果请求时 都要向法院主张喔
不然法院就当你愿意偿还了
再来抛弃继承
不是一定要寄存证信函啦
只要有所表示让他们知道就可以了
问题是将来举证会有困难
而且办理登记时也要出具文件ㄚ(如抛弃继承书)
所以我们一般建议用存证信函的方式比较清楚啦
铁熊妈妈
抛弃继承一定要有继承事由发生喔
也就是要有人死亡才可以
至于要找谁代办喔
自己办也可以ㄚ
也可交由代书或律师办理
至于收费
抱歉 每间事务所都不一样喔
你要自己询问
庭妈妈
信用卡债的话
我倒是没研究过耶
我自己是认为应该只有二年啦
不过我会再问问的
至于抛弃继承要等到继承事由发生才可以喔
以上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庭~
谢谢bell麻咪
要麻烦您啰!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妞妈
谢谢bell
就我所知地下钱庄好像是本票那到现在应该是过了追讨的期限了
亏空公款的部份对方公司一直都没有在我爸过世后做法律上追讨的动作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这大约是89年发生的事
若是在民国99年以内对方未提出追讨是否就失去追讨的权力了
是这个意思妈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宸宸&恩宝贝妈咪
请问了解的妈妈
若死亡超过二个月,真的就无法抛弃继承了吗?
还是有其他解决方法?
谢谢回覆!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迷迭香
妞妈:
由孙女继承是为代位继承,
其继承权是由父或母那儿代位而来,
又代位继承有先死或先生的问题,
如继承的事实发生在孩子的出生之前就没有继承权的问题,
如继承的事实发生在孩子的出生之后,就有继承权的问题
又婴儿的继承权为保障其权益,视为即己出生,
所以你的女儿虽未出生但是在得知受胎后才发生继承的事实,
为保障其权益,仍有继承权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雅雅滴娘雷芊芊
我家有一些我找的资料给大家参考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小贤妈咪
2个月内>>>抛弃继承
超过的话
3个月内>>>限定继承
超过三个月没办法要继承
至于继承如果你是继承人然后抛弃继承的话
你的子女不会继承拉
(原作者于 2005-02-26 21:55:03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judy
社会新闻版: 漏办抛弃继承,小外孙背债百万
许姓男子他的岳父死亡后,留下了百万元的债务,家属纷纷抛弃继承权,但忘了帮两名只有五、六岁的小外孙办理,花莲法院民事判决,百万债务要转嫁到第三代外孙身上。
继承人若要抛弃继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并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意即继承之抛弃必须在「知悉」得继承之时起两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提出。
本案许姓男子的岳父于2003年底死亡,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即除配偶外,儿子及女儿为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不过因为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全都抛弃继承权,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其亲等近者均抛弃继承权时,由次亲等之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即由孙子(不论内外孙)取得继承权,必须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如欲抛弃继承权,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七项规定,因他人抛弃继承而应为继承之人,为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时,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日起二?茪諵漪陉均C许姓男子的老婆2004年1月就办理抛弃继承,但于4月间才以法定代理人名义,帮二个儿子声请抛弃继承,早已超过两个月的时效,避债不成,反而要小孩扛起责任。
--------------------------------------------------------------------------------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珈珈 ㄉ妈
bell妈妈 妳好
我来解释一下我老公家的成员吧
婆婆生了三个
前夫两个
现在公公一个
可是 前夫是现在公公的亲二哥
公公(排老五)
户口上大伯和老公 没有着名领养或其他
身分证父母栏还是写亲父亲名字
如果是这样子的话
请问 大伯和我老公 也可以分到(现在公公)的名下财产吗?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迷迭香
珈珈 的妈:
没办法,
除非你公公立遗嘱,指定分配多少给某人
若依继承法来办理,你老公与大伯没办收养,是无法继承婆婆现任丈夫(公公)的财产的
但可以继承婆婆前夫(生父)的财产,
当然如果兄弟感情好,不会计较,是有其它方式可办理的
民法是在双方意见相左互有争执时才会需要用到的法规,
还有,法律上并不承认断絶亲子关係此一论点,
即婚姻关係不存在亲子关係仍是无法断絶的,
除非被收养才可能与原生家庭关係划界线
(原作者于 2005-02-28 16:45:19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bell
珈珈 的妈
回到你家啰
妞妈
不知道亏空公款的部分有无法院的判决
你要注意喔
会不会是你不知道??因为公司一般都会追讨的ㄚ
如果真的没有
那时效就已经过了啦(照你所说应该是九十一年就过了)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BELL
庭妈妈
抱歉
因为我是上班时偷空上来的
所以时间上不太一定
拖到现在才回覆
我查过也问过其他人啰
有关信用卡的消费
针对店家的部分是二年
但你跟发卡银行间则是十五年喔
因为是属于消费借贷的关係
所以不适用短期时效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BELL
忘了说
虽然抛弃继承只要向其他继承人作意思表示就可以(法条是规定用书面啦)
但要记得以书面向法院报备喔(检具文件有点複杂)
要办理的话
可以找代书或律师事务所都有代办啦
费用不一定喔
-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2021-07-09) 评论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 随机tag
你是访客,请填写下个人信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