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到以下情况~
前阵子她公司有财务危机想裁员,还积欠薪水,因为她当时已代孕五个月,且为多年资深员工,只因孕期身体不舒服,大着肚子通车也没人让座很危险,故跟主管提可裁她,主管说要帮她问问,但希望她帮忙到下个月月底。
她没想过拿资遣费,只想说可领失业津贴。虽然身体很不舒服,但她还是撑到约定时间,目前公司却不闻不问。
各位妈妈:我找了一些法规,如果按照以下方式请假应该是合法的吧?
1按照劳基法,可提前四周休息
【法规】劳动基準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女工如于产前四周请产假亦属适当
2休完年假
3请医生开证明安胎,请病假
4请假法:
【56天产假】+【26天年假】+【14天病假】
11/1-11/4:4天产假
10/1-10/31:31天产假
9/10-9/30:21天产假
9/1-9/9:9天年假
8/15-8/31:17天年假
8/14-8/1:14天病假
5目前朋友只请过1天病假,公司有规定一年可请30天病假,只是若连续两天以上需证明而已。他可请完「病假」后,再打电话跟公司说身体还是不舒服,然后想继续请「年假」;等年假结束,就说预产期快到了,继续请「产假」
请问以上方式ok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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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劳基法来看,这样的请法应该是合法的吧,但因为我不是很确定,所以提供我们公司的做法让妳参考,一般我们会先让员工将年假休完,如果真的还是需要安胎,则比较倾向请医师开证明,让员工申请留职停薪,但这前提必须是单位人力许可啦,因为如果请病假,应该多多少少都会影响到考绩吧?但是你又提到公司有裁员的打算,我就不确定是否会有影响???你朋友应该再没几个月就要生了吧?再撑一下,就会有两个月产假,薪资照领,或许有必要的话,就接着请「育婴假」啊,如果公司允许的话,呵呵……啰唆一堆,也不知道有没有帮到你,参考一下啰~~
- 赞同 0 0 发布于 12个月前 (11-2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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