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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妳老公所积欠的债务是你做保人吗???如果是的话就会扣到妳的如果不是你做保人的话 妳大可以放心妳先生的债务与妳无关的
不会去扣押老婆的薪水的以下是法律的条文妳可以参考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依我国现行民法之规定,夫妻可在婚前或婚后以契约选择共同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做为他们的约定财产制﹝第1004条﹞。若夫妻并未约定,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联合财产制﹝第1005条及第1016条﹞。
二、在联合财产制中,夫或妻于结婚时所拥有之财产,以及婚姻关係存续中取得之财产皆为夫或妻之原有财产,由夫或妻各自保有其所有权。但除特有财产外,结婚时属于夫妻之财产,以及婚姻关係存续中夫妻所取得之财产皆组合为联合财产,依第1018条规定,由夫来管理。但若双方约定由妻管理者则从其约定。
因此,如您与先生并无约定适用其他财产制,也无约定联合财产由您先生来管理,而您名下又无财产的话,其实,对您而言,适用联合财产制并无任何不利,您不必担心会受牵连。因为如前所述,夫妻对于原有财产是『各自保有其所有权』的,因此,将来如您的先生在外积欠债务,您先生的债权人也仅能针对先生的财产去查封拍卖,不能执行到您所有之财产。但是在您的先生的债权人尚未找上门来之前,因您们适用联合财产制,您尚拥有联合财产(包含特有财产以外之您的以及您先生的原有财产)的管理权,您还可以管理、使用、收益您先生之财产,对您尚无何不利可言,您尚无须太过担心。
三、所谓分别财产制即夫妻各保持其婚前与婚后之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及使用收益权之夫妻财产制﹝第1044条﹞。如您仍欲清楚区分二人之财产以免将来争议的话,则您须与妻子订立分别财产制契约,并向法院声请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声请登记之程序如下:
(1)应附具夫妻财产契约书,并填妥登记申请书,由夫妻双方一同声请,但是,若您的夫妻财产制契约书已经过公证的话,则可以由一方单独声请。
(2)向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辖,如果不能在住所地为登记,或者夫妻的主要财产在居所地的话,得向居所地之法院为声请登记。
(3)若夫妻之住所或居所有变更时,应于变更后三个月内重新为登记,否则,先前于原住所或居所法院之登记,将因届满三个月而失其效力。重新登记时,得由配偶一方声请,但应提出原登记之认证誊本。
(原作者于 2005-01-23 19:04:07 重新编辑过)
- 赞同 0 0 发布于 4年前 (2021-06-19) 评论
- 这一定要匿名的
我先生欠税金上百万
台中法院三年前打电话要找我先生
我跟她说希望分期付款
那个承办人员说:
也只能分期付款,因为我名下的财产、存款都是婚前拥有的
我问对方:如果婚后才买的呢?
他回答我法院有权拍卖还债
或是婚后的存款法院都有权冻结还款
- 赞同 0 0 发布于 4年前 (2021-06-1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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